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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28章 结婚?还有这种操作的吗?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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彼此!”

    “我会要用心接纳那月酱的!”

    被自家妹妹绕迷糊的小逸一口应了下来。可是刚应下来,他又总觉得哪里不对。

    仔细想了想,发现问题所在的小逸弱弱的问:“可是……祭,那月酱她不接纳我怎么办?”

    见自家哥哥似乎有点意动,校条祭赶紧继续努力(忽悠):“其实不用那么麻烦的啦!只要哥哥和那月老师登记结婚,我们家就能多一个家人了哦。哥哥把那月老师娶回家,我就要叫那月老师‘大嫂’了呢!那月老师也会随哥哥姓‘校条’……哥哥,姻亲可是能够最快增加新一员家人的一种办法哦~”

    “原来还有这种操作的吗?!”

    一脸惊讶的小逸开始思考可行性。

    “结婚啊……我记得法律规定,男女双方要满18周岁(《民法》修正案后改了),那月酱年龄够了,我不够啊。已有配偶者不得重婚,我也不知道那月酱是不是已经结婚了。再婚女性前一次婚姻解除后,6个月内不得再婚,这条没搞清楚上一条规定前暂且无视。直系血亲或三系以内的旁系血亲之间不可近亲结婚,无视。直系姻戚之间不可结婚,继续无视。养父母与子女之间不可结婚,Pass。未满20岁结婚需要监护人的同意,唔……祭,要不我现在打个电话问问爸妈的意见?”

    最在乎家人的小逸,在妹妹的建议(忽悠)下,是真的非常认真在考虑这件事。没看见他已经掏出个人终端,准备联系身在国外的父母了吗?!

    这是妹妹想要看到的结果,小逸觉得自己作为哥哥在力所能及的情况下,他有义务有责任回应妹妹的期待。

    而且……

    【结婚不仅能彻底填补我对那月酱的内疚,还能多一个家人……】

    小逸想想也觉得:【这波不亏啊!】

    挑起这事儿的校条祭没想到自家哥哥会这么雷厉风行,一做出决定直接就是“我明天肯定拉着那月酱一起去GHQ的公民信息管理中心登记结婚”的节奏。

    眼看哥哥的手指点向虚拟屏幕上妈妈的那串电话号码,校条祭赶紧拦下自家哥哥。

    “哥哥太着急了啊!年龄,年龄还不到可以结婚的年龄!”

    “我知道呀,所以我才要先询问一下爸妈的意见啊。要是爸爸妈妈不同意怎么办?”

    小逸疑惑的看着自家妹妹,不知道她干嘛要突然阻拦他。

    “结婚是两个人的事情,哥哥难道不问问那月老师的意见就自己一个人决定了吗?而且结婚是要有感情基础的吧?”

    校条祭抓着自家哥哥的手,不让他拨通妈妈的电话,并用很无奈的眼神看着一脸懵懂的哥哥。

    “可是……《民法》规定的八项有关结婚的法律要件里面没有祭你说的两条啊?除了我说的七条外,剩下那条是‘禁治产人结婚,无须经其监护人同意’。”

    只在乎家人的小逸,就是这样的人——

    男女双方的年龄差距?无所谓的。

    年龄上的差距?无所谓的。

    师生恋惹来的旁人的目光?无所谓的。

    自己的想法?还是无所谓的。

    女方的意见?更加无所谓的。

    在小逸愿意为了家人去遵守人类所制定的规则时,他会在法律所允许的条条框框划定的范围内行事。

    比如……法律不允许随便杀人。所以就算小逸有能力可以做到神不知鬼不觉的杀人,他也没直接弄死樱满集不是吗?他是个遵纪守法的好公民对不对?

    那么问题来了。

    既然《民法》规定的八项有关婚姻成立的法律要件上,没说结婚必须要女方同意,也没说结婚的双方一定要有感情基础,是不是可以不用管那么多规则以外的事情了?

    嗯……小逸只简单了解了一下《民法》第二章“婚姻”中的第一目“婚姻的要件”部分,至于后面的第二目“婚姻的无效及撤销”部分……太长不看!

    【法律上到底是怎么规定的啊?完全不知道哥哥说的是不是真的……】

    压根没去翻阅过《民法》的校条祭,嗦不出话。

    暗自决定抽空翻翻《民法》中有关“婚姻”部分的同时,校条祭当机立断的使出了属于妹妹的特权——耍赖。

    “总之哥哥先把那月老师追到手!把现在的师生关系或者说仇敌关系,变成恋人关系再谈结婚!”

    “诶?!听起来就感觉超麻烦的啊……”

    小逸小声抱怨了一句,然后一如既往地宠溺自家妹妹:“唔……好吧,好吧。既然是祭的要求,我会努力的啦!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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